市民王某在促销期间购买了一台空调,但由于家中装修未完,他直到三个月后才将其提货。然而,这也意味着保修期已经过了三个月,王某因此感到紧张。他联系商家询问是否可以重新开具保质期的起始日期,以便根据新的送货时间来计算。但商家坚持以购买日期为准,而不是实际送货日期。面对这一情况,王某决定向12315投诉。
工商部门回复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基于事实进行计算,即使商品已付款但未提货,也不应该计入保修期内。因此,消费者可以与商家签订预约协议或注明上述情况,并说明该商品虽然已购但三月后才使用,其保修期应从实际使用之日开始。这一做法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终,王某和商家达成一致,将问题解决了。此事件再次强调了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需要注意事实依据,以及与销售方沟通协作的重要性,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