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某在品牌空调促销期间提前购买,但由于家中装修延期,直到3个月后才收到了空调,并发现保修期已过。昨日,王某联系商家时,了解到他们的政策是按照付款日期计算保质期,而非实际送货日期。面对此情况,王某感到不满,并要求重新开具保修单,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经过多方协商和沟通,最终工商部门介入并给予了明确答复: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未能立即使用,不应计入保修期内。此外,消费者可以与商家签订预约协议或注明具体使用时间,以便将保修期从实际开始使用之日起算。
随着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了相关协议,该事件最终得以妥善解决。通过这次经历和正确的处理方式,王某成功地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其他类似情况提供了一份参考。在未来,当市民们面临类似的挑战时,他们可以更加自信地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