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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陈某与这家名为“天使嫁期”的婚纱摄影店签了协议,约定当年10月8日拍摄婚纱照3套,今年1月31日前该店应将照片交付陈某。然而,一直到今年2月,该店还是没能交出让陈某满意的照片。交涉无果,陈某拨打12315投诉。厦门市思明区嘉莲工商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达成协议。
工商人员在处理这起消费纠纷时发现,这家婚纱摄影店在网站上使用“华南地区最大”、“福建省内第一”、“国际顶尖”等不实宣传语,立即利用公正云软件进行电子取证。经查,该店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思明区工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