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批次储水式电热水器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2015年第2季度,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童鞋等27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和电工及材料等5类产品。 2015年第二季度,共抽查了天津、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等11个省、直辖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储水式电热水器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20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储水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GB 21519-2008《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20289-2006《储水式电热水器》等标准的要求,对储水式电热水器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在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对在接地系统异常时提供应急防护措施的Ⅰ类热水器的附加要求,额定容量,能效等级(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热水输出率)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额定容量、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热水输出率项目。 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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