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出现问题后,如果维修两次以上应当及时退货或换货,如果长时间放在家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退货时产品会产生较高的折旧费用,使消费者获得的退款额大打折扣。11月1日,济南市工商局英雄山路工商所就调解了这样一起消费纠纷。 消费者刘某称,其2007年在省城一家电卖场购买了一台价值3000多元的冰柜,当时并未使用。2008年搬新家后正式使用,使用不到半年就出现不制冷的问题,到小区售后服务点维修了两次,一直没有修好,冰箱也就无法使用,长时间放在家中。 2009年10月1日,刘某看到这家卖场搞促销活动,想参加活动通过差价重新购买一台冰柜,而厂家声称,刘某以前购买的冰柜型号不在优惠活动范围之内,不允许刘某参加活动。刘某多次与这家家电卖场联系协商,均无果,遂打电话投诉到工商所。 工商所人员接到投诉电话后与这家家电卖场取得了联系。通过调解,商家提出,由于刘某购买冰柜时间较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产品折旧费用较高,刘某最后拿到的退款会很低,可能不足千元。刘某经过再三考虑坚持退货。最后,家电卖场按照行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折旧后退了相应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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