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晚间消息,国美电器09年01月18日公告,黄光裕已辞去董事及董事会主席职务,行政总裁陈晓获委任为国美集团主席。国美称黄光裕辞职不会实质影响业务及营运。以下为公告摘要: 黄光裕先生已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于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六日生效。 陈晓先生已获委任为本集团主席,同时担任本集团行政总裁,于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六日生效。 董事会决议重新委任魏秋立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于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六日生效。 辞任及终止服务合约 黄光裕先生(“黄先生”)已辞去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职务,于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六日生效。黄先生现时无法履行其作为本公司董事之职务,黄先生认为其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之最佳利益。黄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之际,黄先生亦同时自动终止作为本集团主席身份,于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六日生效。由于黄先生之行政职务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暂停,本公司认为黄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的职务不会实质影响本集团的业务及营运。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之管理团队在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本集团行政总裁陈晓先生(“陈先生”)之领导下保持稳定。 黄先生与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且除本公司分别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及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发出的公告及本公告所披露者,概无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鉴于黄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之职务,本公司已终止黄先生与本集团订立之服务合约。 委任本集团主席 诚如本公司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所宣布,本公司已委任陈先生为本集团代理主席,由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陈先生已获委任为本集团主席,同时担任本集团行政总裁,于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六日生效。 重新委任执行董事 背景 董事会于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宣布,魏秋立女士(“魏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于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生效。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之公告中,本公司已解释魏女士之委任由于存在技术性缺陷而无效。 重新委任 鉴于魏女士长期在本集团服务且身为副总裁而属本集团高级管理团队之重要成员,且彼先前之委任缺陷属技术性缺陷,董事会决议重新委任魏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于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六日生效。 魏女士之履历 魏女士现年41岁,自二零零六年十一月起出任本集团副总裁。魏女士一九九零年毕业于首都师范大学(前称“北京师范学院”)法律教育系,获哲学学士学位。魏女士于二零零零年加入本集团,曾担任本集团管理中心总监、定价中心总监、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及行政中心总监。另外,魏女士于多间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出任董事或监事职位。魏女士主要负责本集团组织规划、人力资源管理。魏女士在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方面累积逾十年经验。魏女士亦自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至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期间担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董事。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魏女士于过去三年并无在其他上市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于本公司及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于本公告日期,魏女士并无拥有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根据本集团与魏女士订立的服务协议,魏女士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的任期将于本公司举行二零零九年股东周年大会之日结束,惟须按照本公司的细则在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重选连任。根据上述服务协议的条款,魏女士有权获得年薪180,000.00港元及人民币358,452.00元,及固定年度花红约人民币135,000.00元。魏女士的酬金乃参考其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以及本公司的薪酬政策而厘定。 魏女士已知会董事会,表示鉴于黄先生无法履行职务,黄先生已委任魏女士及王俊洲先生(“王先生”)联合作为黄先生的代表,就黄先生私人集团按照有关董事会的指示签立有关的文件。除本公告披露者外,魏女士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并无任何其他有关魏女士的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予以披露。 委任提名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由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六日起,魏女士获委任为提名委员会成员,而王先生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成员。 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由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维持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承董事会命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伍健华 香港,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陈晓先生、伍健华先生、王俊洲先生及魏秋立女士;非执行董事孙强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史习平先生、陈玉生先生、MarkC.Greaves先生、刘鹏辉博士、余统浩先生及ThomasJosephManning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