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婚姻法出台后,许多人对政策的解读不是很了解。对于婚前和婚后财产的性质问题上还存有许多疑问。按照新的婚姻法规定,婚姻有的房产,在离婚后财产将仍属于房产证上所签署的一方,变为个人财产。那么,如果婚前一方买房,婚后是否算共有财产?
婚前由一方个人买房,如果房产证上所署也是一方的姓名,那么此时房产是个人性质的,即属个人所有。因此,房产的也是属于这一方的个人。婚后,如果想双方共同承担的话,只需要去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是可行的,但因为房产证上仍然是个人的名字,所以仍算作个人财产。要想使这套房产变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则需要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有关材料去房产有关部门进行产权分割。因此,根据新婚姻法,在离婚后这套房屋也属于产权拥有人个人所有,剩余的债务也将由个人承担,但是在结婚期间对方支付的费用在离婚后,由房产所有这一方给予配偶。其次,如果房产首付当中有配偶支付的一部分,配偶拿出收据或者相关证明,在法律上,将由获得房产的这一方将配偶所支付的部分还予他。最后,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协商并有证据表明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这套房产,那么离婚时应该按照共同财产处理。具体的分割比例按当时出资情况来进行调整和商议。
因此婚前一方买房,房产证上是个人名字的,婚后应仍然算作个人财产,离婚时也不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首付款中有配偶支付的部分,那么离婚后由获得产权的这一方将那部分给予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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