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某在促销期间购买了一台空调,但由于家中装修未完,他直到三个月后才将其提货。然而,这也意味着保修期已经过了三个月,王某因此感到紧张。他联系商家询问是否可以重新开具保质期的起始日期,以反映实际使用时间。商家最初拒绝了这个要求,但最终同意与王某签订预约协议,明确表示商品虽然已购买但直至三月后才正式使用,因此保修期应从提货之日开始计算。
此前,工商部门曾指出,在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商品时,他们应当基于事实来判断,并非所有情况都能被视为保修范围内。此外,如果消费者在购物时就注明并与商家协商清楚,则他们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这一做法不仅解决了王某的问题,也为其他类似情况提供了解决方案。
截至记者的报道,此事已得到妥善解决,双方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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