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某在促销期间购买了一台空调,但由于家中装修未完,他直到三个月后才最终拿到了这台空调。然而,这也意味着保修期已经过了三个月,王某开始担心自己的权益。昨天,王某联系商家询问该空调的保质期问题,商家表示按照上门送货的时间为准。面对这种情况,王某感到不公平,因为他认为保修期应该从实际使用商品的日子算起,而不是购买日。
经过一番协商和沟通,工商部门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商品时应以事实为依据,即便是提前付款但没有立即提货,也不能将其视作已入保修期内。如果消费者与卖方签订预约协议,并注明产品将在未来三月内使用,那么保修期应从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只要有合理的记录和协议证明,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案件最后得到解决,王某与商家达成了共识,并通过这个过程更好地理解了自己的权利。在处理类似纠纷时,不仅要注意合同条款,还要学会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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