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组织实施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即将在陕西省全面展开。从12月15日开始,陕西农民在购买指定的四大类家电产品时可获得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 “家电下乡”是指农民在购买家电产品时,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对农民进行补贴,补贴资金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陕西宁强、略阳、勉县、宝鸡陈仓区等地震重灾区的补贴资金全部由负担,农民每户购买数量不超过1件。目前,陕西19家家电中标企业正在全省各县区、镇和有条件的村庄设立销售网点,网点将达到3000多个。 这次家电下乡的产品有手机、彩电、电冰箱和洗衣机四类,四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每户农民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四类产品各1台(部)。农村居民可持个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到省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 据悉,家电下乡实施时间为4年,到2012年11月底止。陕西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将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乡镇财政所申领补贴,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购买人账户。 陕西省商务厅厅长李雪梅说,陕西有农村人口705万户,若每户按最高限价四类电器都买的话,一户用于电器消费总计7500元,全省的家电下乡就可以实现消费528亿元;即使按每户平均消费1000元来算,也能达到70.5亿元。 资料显示,2007年陕西全省农民纯收入人均达2645元,比2006年增加385元,增长17%,农民生活性消费支出人均达到2559.6元,较上年增加378.6元,增长17.4%,全省农村社会商品零售额达到603.79亿元,年增长率达到14%。 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韩中林认为,陕西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实施4年,可实现产品销售900万台,销售额110亿元,增加其他消费性支出50亿元,累计拉动消费16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