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某在促销期间购买了一台空调,但由于家中装修未完,他将空调留在商场,直到3个月后才取货。然而,这时保修期已过,王某开始担忧自己的权益。昨日,王某联系商家询问如何处理这一情况,商家表示上门送货的日期为准,不愿意重新开具保质期证明。此时,王某意识到自己应该从提货之日开始计算保质期,并要求与商家签订预约协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商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后指出,消费者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即使商品已经购买但未使用,也不应算入保修期内。因此,当消费者与商家达成预约或注明上述情况时,可以让商家从提货之日起重新计算保质期,无需重新开具证明。这一做法有助于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记者的追踪下,该事件最终得到了解决,一切顺利地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