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兰仕觊觎美的小家电业务拟翻数倍收购

美的称,此次小家电业务重组是内部业务结构的一次调整,没有进行招标竞购的必要 昨日(5月29日),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格兰仕”)总裁助理赵为民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虽然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的电器”,000527.SZ)在5月28日发布公告声称只会把小家电业务出售给美的集团有限公司,但是,格兰仕仍然坚定认为,作为上市公司的“公共资产”,格兰仕完全有资格来“竞价”收购美的电器的小家电业务,计划收购价至少会比美的集团欲出的2.49亿元收购价“翻数倍”。 称美的小家电业务属“公共资产” 由于美的电器的小家电业务去年以及今年第一季度都出现严重亏损,所以,在5月20日,美的电器董事局对外发布“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声称,美的电器拟将所持有的下属子公司——佛山市美的日用家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日电集团”)85%的股权以2.49亿元的价格转让给美的集团,5月19日美的电器已与美的集团在广东顺德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在6月20日将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来决定是否通过董事局的该项决定。 目前,美的电器的所有小家电业务都归日电集团经营,此项决定,表明美的电器决定彻底退出亏损严重的小家电业务,今后将专攻“空调、压缩机”等核心业务。 美的集团为美的电器之第一大股东,持有美的电器22.19%的股权,对美的电器拥有实际控制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美的集团与美的电器构成关联关系,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美的电器小家电出现巨亏的情况下,格兰仕却表示出强烈的收购意愿,赵为民对本报记者表示:美的电器小家电业务中的微波炉、电饭煲、电磁炉等业务都与格兰仕完全重合,能够满足格兰仕向小家电领域扩张的规划,因此希望能实现收购。美的电器以85%的股权作价2.49亿元出售小家电业务给美的集团,这其实属于“内部关联交易”,但是美的电器作为上市公司,其小家电业务不属于“个人私有资产”,它是“公众资产”,谁有钱都可以收购,谁出高价就可以归属谁,除非不想出售。 赵为民说:“格兰仕认为美的电器的小家电业务是优质资产,美的电器通过内部关联交易,就想低价处理优质资产,格兰仕对这种做法持有异议,并计划用高出数倍的价格同美的集团来竞争该优质资产。格兰仕的收购意向是对降低自身的竞争成本十分有利,因为同在顺德一个区内的两家巨头型企业,相互竞争的内耗是很大的,美的电器小家电的亏损就与这种恶性竞争有关。” 美的坚决拒绝格兰仕 美的电器以及美的集团对于素有冤仇的格兰仕该收购意图完全拒绝,并在5月28日发布澄清公告称:“美的电器从未与除美的集团之外的任何公司接触商谈小家电业务转让事宜,也未与其他公司商谈之意愿。如有制造不实传闻损害本公司声誉的,本公司保留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昨日,美的集团新闻中心负责人朱源来对本报记者表示,美的电器此次小家电业务的重组是基于理顺内部业务结构而进行的一次调整,是与美的集团之间的交易行为,因此没有进行招标竞购的必要。在6月20日的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在投票表决时也会“规避投票”的,所以,此次交易虽然是“内部关联交易”,但是完全合法。“格兰仕之前还声称要收购格力电器的股份,最后也不了了之,美的电器认为格兰仕这种意图纯属恶意炒作。” 赵为民却对此回应道,格兰仕为了能实现收购愿望,已经于5月26日上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证监委的书面文件中称:上市公司作为公众资产,在实施关联交易时,应该在“阳光下进行”,最好是实施公开竞价转让,这样才能给中小股东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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