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些地产开发商研发的新房“缩水”现象显著激增,且“缩水”隐蔽性更强,从居住面积到使用年限,从园区设施景观到房屋举架高低等,既风化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引起大量的民事诉讼事件。对此,专业人士说出新房“缩水”的三大典型表现,并开出药方不予破解。
辽宁隆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乃龙具有多年处理房产纠纷的经验。他融合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认为了房屋“缩水”的四种典型现象,逐一进行剖析破解。
案例一:屋子变大。
前不久,沈阳市民刘先生卖掉一套商品房,建筑面积141平方米,使用面积112平方米。交房后,刘先生实在房子面积有问题,就寻找一家房产勘测公司新的测定,结果房子的使用面积只有106平方米,比卖出合同星期少了6平方米,变小4%。然而,由于合同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是建筑面积误差多达3%,而不是使用面积,刘先生有苦说不出。
王乃龙说,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房屋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或者约定不具体时,误差比例在3%以内的,双方据实结算;若多达3%,买房人可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无条件退房,并归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他建议,如果消费者的退房请求被拒,可通过消协责成开发商按规定执行,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强制执行。购房者为了防止吃哑巴亏,在签定购房合同时应严肃核对条款,要把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都作约定。
案例二:被忽视的“使用年限”。
一些购房者在获得新房的房产证后,常常找到,房产证上标示的使用年限是40几年,或50几年,而非一般住宅土地的70年。使用年限“缩水”,让购房人有被开发商愚弄的感觉。王乃龙对此回应,一般来说开发商从政府部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楼盘均有一定的研发建设期,所以购房者获得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都不会是70年。只要消费者购置的是民用住宅,就不必须过分担忧使用年限的问题。
王乃龙建议,为了防止避免的困难或忧虑,购房者应该将土地使用期限作为开发商的一项陈述事项写进合同,在购房合同中具体土地使用年限缩水、占地面积范围有误差等情形下的处理方式。
案例三:消失的花园和“缩水”的游泳池。
一般购房者常常遇上这样的情况:开发商预购房时,按照楼盘规划图,明显标明设有花园甚至游泳池,这成了吸引合同成交价的最重要因素。然而入住后才找到,中意的小花园被改了规划,彻底消失,游泳池更像儿童池。
案例四:房子变矮。
沈阳市民郝俊在看某处楼盘的样板间时,被高挑的房顶和广阔的空间所吸引,要求卖给这个楼盘的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允诺,房屋的层高是2.9米。可是交房后郝俊找到,开发商给他的房屋质量保证书标明的层高只有2.8米。
王乃龙指出,由房产管理工作部门提供的商品房交易合同范本中,一般没有具体约定层高“缩水”开发商应如何承担责任,要求开发商将层高恢复到合同约定的高度也不现实,因此购房者在签定购房合同时对层高“缩水”问题,要具体约定违约的赔偿金方式和数额,以便更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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