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某在品牌空调上前付款,但因家中装修延期,直到三月后方才取货。然而,这也意味着保修期已过了三个月的时间。昨日,王某向我们投诉称,他是在三月初利用商场促销活动购买这台空调的,但由于当时家中正在进行装修,所以他并未立即提货,而是与商家约定等待装修完毕后再预约送货。
10日,当新空调送达王某家后,他发现其中存在一些小问题。商家派人查看并更换了一台新机器,此时王某突然意识到,由于原来的上门日期距今已经过去了三个月,他问商家的保质期计算方式。商家表示,保质期应从上门服务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然而,王某要求重新开具发票,以符合新的起始日期,但商家拒绝了他的请求。在此情况下,王某决定向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投诉。在工商部门的介入下,他们指出,在购买商品并未使用的情况下,不应计入保修期间,因此消费者可以与卖方签订预约协议或注明商品将在三个月后使用,从而使得保质期从实际提货之日开始计算。
最终,经过协 商,一切都得到解决。截至记者发稿时,事宜已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