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某在促销期间购买了一台空调,但由于家中装修未完,他将空调留在商场,等到装修完成后才取货。然而,当他提货时发现已经超过了三个月,这意味着保质期也已过了三个月。他向商家询问该空调的保质期开始时间,商家回答以实际送货日期为准。王某要求重新开具保质期证明,但商家不同意。此时,他决定投诉至12315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回应说,消费者应该根据事实来确定商品的使用状态。如果商品虽已购买但未使用,那么其保质期应从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因此,消费者可以与商家签订预约协议或注明购物清单,以说明商品虽然已购且会在三月后才开始使用,其保质期应从取货之日算起。此外,不需要重新开具证明,因为通过这份协议,消费者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截至记者发稿,此事已经得到解决,王某与商家达成一致,并签署了相关协议。这次事件提醒我们,在购买大宗商品如空调前,最好做好充分的准备,并确保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