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某在促销期间购买了一台空调,但由于家中装修未完,他直到三个月后才将其提货。然而,这也意味着保修期已经过了三个月,王某因此感到紧张。他联系商家询问是否可以重新开具保质期的起始日期,以反映实际使用时间。商家最初拒绝了这个要求,但最终同意与王某签订预约协议,明确表示商品虽然已购买但直至三月后才正式使用,因此保修期应从提货之日开始计算。
此前,工商部门解释说,在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商品时,他们应当基于事实来看待情况。如果产品虽已购置但未被运送或安装,那么它并不算是“在保养期内”。因此,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定一个预约协议或者在收据上注明说明该商品尽管已经买下,但三十天后才会真正用于,从而使得保养期从实际投入使用的那一天开始计数。此外,不需要重新开具文件,因为通过这样的协议消费者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截至记者的报道时间点,王某宣布他已经与商家达成了这一协议,并且问题得到了解决。这一事件凸显了当消费者面对类似情况时如何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以及在合同条款中清晰阐述双方责任和义务对于避免未来争议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