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某在品牌空调上前付款,但由于家中装修延期,他直到三月后才取货。随着保修期的过渡,王某陷入了紧张之中。他曾在促销期间购买该空调,并与商家约定等房子装修完毕后再送货上门。然而,当他使用新空调时发现了一些小问题,商家派人查看并更换了新的设备。在这之后,王某突然意识到提货时间距购买日期已达三个月,对于此事,他向商家提出重新开具保质期起始日期,但遭到了拒绝。于是,他将此事投诉至12315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回应消费者应当基于事实来计算商品的保质期。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但未立即使用,即使已经支付了产品,也不应该计入保质期内。此外,他们建议消费者与销售方签订预约协议或注明说明,以确切指出商品虽然已经购得但需等待三月后才能实际使用,因此其保质期应从实际使用之日算起。此举不会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任何文件,而是为消费者提供一种保护合法权益的手段。
截至记者的报道发布时,王某已经成功与销售方签署了相关协议,该事件已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