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某在品牌空调上前付款,但由于家中装修延期,他直到三月后才将产品取货。然而,这也意味着保修期已过三个月,引起了他的担忧。王某解释称,三月初,当地商场推出了促销活动,他便趁机购买了一台空调,并与商家协定等待装修完毕后再次预约送货上门。10日,根据预约安排,商家将空调送达了王某的住处。在使用过程中,他发现有轻微瑕疵,但经商家检查后被更换为新品。此时,王某意识到提货日期距购买之日已经超过三个月,便询问该空调的保质期应从何时开始计算。商家的回复是以提货时间为准,此事引发了王某的不满,因为他要求重新开具保质期证明,但遭到了拒绝。他随即向12315投诉。
工商部门对此进行调查并给予指导,他们指出,在消费者未实际接收商品的情况下,其并不属于保修期内。这意味着消费者可以与供应方签订预约协议或注明在购物单上说明,该商品虽然已支付但需三月后才能使用,因此保质期应从实际接收之日起算起,而无需供应方重新开具证明。此举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记者报道结束时,市民王某已经与供应方就此事达成一致,将其问题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