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某在品牌空调上前付款,但因家中装修延期,直到三月后方才取货。然而,这也意味着保修期已过了三个月,引起了王某的担忧。他于10日通过提前预约让商家送货上门后,发现产品存在小问题,被换了一台。但是,他突然意识到,由于购买时已超过三个月的时间,从何算起为保质期的问题就出现了。商家坚持以购买日期为准,而王某要求重新开具,但遭到了拒绝。在此情况下,他向12315投诉,并得到了工商部门的回复:消费者应以事实为依据,即便未使用,也不应计入保修期内。因此,可以与商家签订预约协议或注明说明该商品虽已购但需三月后再用,保修从提货之日开始计算;同时,不必重新开具。而消费者可以通过此协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截至记者发稿时,王某已经与商家达成一致,此事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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